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需经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申请文件,包括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3.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和总额度内,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顺序、用途范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告编号:2025-059
4.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在北交所上市流通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7.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政策规定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
8.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9.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10.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11.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届
满时,公司已向北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若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禁止性规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公告编号:2025-059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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