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公司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公告编号:2025-055
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
公告编号:2025-055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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