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 2026-013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内控治理规范。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治理规范和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 2026-013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确定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而进行的合理预计。
公告编号 2026-013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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