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
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的风险。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方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方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如有)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
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
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
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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