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规避投资所带 来的风险,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相关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委托理财;
(二)委托贷款;
(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五)项目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已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保障投资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坚持效益优先 。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
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
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公司重
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特别将公司对外投
资相关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
及授权范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的,应经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须经董事会批准;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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