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北华路东涌段 46 号、4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汽车零配件为主业,以服务、技术引领为导
向,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客户利益而持续创新,并使我们的合作伙伴、员工和股东获得良好收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
结构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淬火加工;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须经许可的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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