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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