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就本次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本公司将要求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本公司将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7)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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