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861 号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志达精密公
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
第 01322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志达精密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志达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等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志达精密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志达精密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志达精密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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