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 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货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货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积总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
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后在任职期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在离职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 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使质权。 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 司董事会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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