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 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职工代表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
(三)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方
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董事会议
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
重要会议;
(六)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七)向公司工会、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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