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公告编号:2025-118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相关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投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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