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568 证券简称:志达精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二)参与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含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五)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归集、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的汇报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等事项,“重大信息”是指前述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以及前述会议作出的决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交易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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