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证券代码:874569 证券简称:菊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菊乐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经济活动、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须存在一名负责人,由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总经理负责审批内部审计部关于人员培训及能力提升方面的预算与计划。
第六条
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无条件提供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协助。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妨碍内部审计部的正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干扰审计现场工作秩序等。同时,绝对禁止对审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包括言语诋毁、恶意刁难、在职权范围内设置障碍影响审计人员职业发展等行为。
若出现上述不配合情况,内部审计部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进行详实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不配合的具体情形、涉及的部门或人员、对审计工作造成的影响等。总经理在接到汇报后,将立即责令相关部门或公司进行整改。整改要求应明确具体,包括整改事项、整改期限、整改目标等,并要求责任主体定期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此外,内部审计部有权基于审计目标,针对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环节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方面,对各岗位在职员工开展日常调研工作。调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在调研过程中,任何人员均不得以官职高低、个人私利、部门利益等原因推诿调研要求,或通过故意设置沟通障碍,如拒绝回应问题、提供模糊或误导性答复、干扰调研流程等方式,影响内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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