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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1:46:28 股吧网页版
菊乐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4569 证券简称:菊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若其关联方也为公司股东,该关联方也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七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
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个人/企业信用报告;

(五)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六)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
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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