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4569 证券简称:菊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
公告编号:2025-067
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作出的承诺均构成本制度中的承诺。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作出公开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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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并应予以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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