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4569 证券简称:菊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4 名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督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 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董事会拟议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