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569 证券简称:菊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修订本次上市相关制度及办理工商备案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因事项紧急且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可豁免本条规定的通知时间。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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