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我们认为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
公告编号:2025-008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珺、汪永春、吴超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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