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秦珺、汪永春、吴超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简历
秦珺,男,1968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9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江苏省棉麻公司盐城分公司财计科担任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江苏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项目经理;
1998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江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盐城会计师
事务所)国内部、涉外部担任部门负责人;2008 年 8 月至今,在盐城山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副所长;2024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汪永春,男,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担任科员;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在江苏恒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理赔部担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8 月,在江苏卓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2 年 8 月至今,在上海
公告编号:2025-012
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4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吴超,男,198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德国马普固体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担任研究员;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
在上海大学担任教授;2023 年 2 月至今,在上海理工大学担任教授;2024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秦珺、汪永春、吴超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正式履职。独立董事秦珺、汪永春、吴超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缺席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现场或通 委托出 列席
应出席董 董事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独立董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股东
事会会议 会会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事姓名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大会
次数 议次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会议次数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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