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和运用金融、市场营
销等手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
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标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增进公司治理能力,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和重要工作。
第九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打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进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十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效益,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制
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
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六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
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
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和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公司向投资者及时披露影响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