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 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拟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 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秦珺先生、汪永春先生、吴
超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38
2、《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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