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江苏斯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经审计的
原账面净资产折股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35855435606。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hretec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北环路 12 号;邮政编码:224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或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斯瑞达秉承诚信经营,专注卓越,积极创新的理念,
服务社会,回馈股东,关怀员工。精益求精发展材料科技,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不断为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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