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 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
2、本公司对本次发行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本人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违反所持股份的锁定安排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自愿将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或有关监管部门;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6)自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替代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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