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高 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 并上报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2)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发行监管部门 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 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股票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公司重大承诺事项、战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超额 配售事宜、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具体事 宜以及暂停、终止发行方案的实施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文件,在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 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
公告编号:2025-040
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具体投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优先次序等;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
(4)制作、审阅、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等;
(5)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申报文件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可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6)在监管部门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政策发生变化时,或者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调整;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相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托管等手续;
(8)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以及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和备案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10)确认和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
(11)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时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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