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涉及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1600 万平方米高分
1 子多功能涂层复合材料 36,562.88 36,562.88
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63.66 3,763.66
合计 40,326.54 40,326.54
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公司上述资金需要,缺口部 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 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的款项。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要求,公 司须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
公告编号:2025-031
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秦珺先生、汪永
春先生、吴超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