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选举或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效益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公告编号:2025-053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和年终奖励,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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