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现场或电话会议等电子通信方式;
(四)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六)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七)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八)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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