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 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中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
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五十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