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回购
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申报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 关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 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并将按照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公告编号:2025-037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损失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或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以及督促其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损失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或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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