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1-3 月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72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秦珺先生、汪永春先生、吴超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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