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二零二五年六月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达”“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指定蒋欣祥、韦璐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中,除非另有所指,相关用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9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9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9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1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1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8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4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28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该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
意见 ...... 28
七、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 29
八、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海证券指定蒋欣祥、韦璐担任本次斯瑞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蒋欣祥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资深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森合高科 IPO 项目、佛山照明收购资产、欧联股份、斯瑞达新三板推荐挂牌等项目,负责或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辅导项目。目前无签署的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韦璐女士: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资深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东材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以及华原股份、远景资源、欧联股份、斯瑞达新三板推荐挂牌等项目,负责或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辅导项目。目前无签署的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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