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及其他相关主体(以下合称“承诺人”)的作出承诺、履行承诺等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在公司申请股票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公告编号:2025-091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均构成本制度中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作出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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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承诺履行和信息披露
第九条 承诺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于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承诺履行的特殊情形
第十五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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