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根据《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所认定的关联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严格限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不得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通过不及时偿还
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防范资金占用。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防止资金占用的执行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
防范资金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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