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874570 证券简称:斯瑞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审议批准报出 2025 年 1-6 月财
务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鉴证。公司审议批准报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00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审议批准报出前述《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珺、汪永春、吴超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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