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5-006)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的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公告编号:2025-010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5-005)
五、《关于 2024 年度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宇特光电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
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冯丽珍女士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山、凌定胜、钟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