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宇特光电”)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辅导协议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派出了辅导小组对宇特光电进行辅导。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为洪伟、吴日源、李迪源、苏博韬、徐天豪、徐永仲,其中洪伟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辅导人员陈城、赵伟、景炀、唐奥克因工作职责变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该项目的辅导工作,为确保辅导质量,另新增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左文轲,其余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第十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至 9 月。
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公司关键人员进行访谈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小组复核了公司半年报披露内容,并协助公司完成2025 年半年报披露工作。同时,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间,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国泰海通实施了辅导工作。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在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需要进一步领会、理解注册制下的监管审核理念,强化敬畏监管、积极沟通、配合监管的意识。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重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引导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监管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传达落实IPO上市审核的最新动态及证监会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监管动向。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提升接受辅导对象的上市规范认知水平
随着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不断更新修订,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更新辅导培训资料,督促接受和辅导人员不断学习,提升接受辅导人员的上市规范认知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为洪伟、左文轲、吴日源、李迪源、苏博韬、徐天豪、徐永仲。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加强辅导力度,针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协助辅导对象尽快达到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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