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小波、冯丽珍、赵毅、赵进、龚恩林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挂牌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山、凌定胜、钟浩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挂牌
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山、凌定胜、钟浩
202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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