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七)允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的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债务;
(八)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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