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94
证券代码:874571 证券简称:宇特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且制定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相关变更方案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2025-094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审计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或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及时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告编号:2025-094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