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业务规则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正式公开。
本制度所指商业机密是指公司未公开也无需公开的客户信息、价格信息、采购信息、管理信息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按该等制度要求履行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的内部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或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外部报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
公告编号:2025-063
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密提示函(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 接收和/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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