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5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037 号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昂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普昂医疗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普昂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普昂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普昂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普昂医疗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重要前期差错基本情况、具体调整情况
1. 研发费用
公司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
员及研发投入》(以下简称发行类 9 号指引)之前,对研发人员薪酬分配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认为只要是研发中心人员,其薪酬均可以按照部门归属全部分配至研发费用中。发行类 9号发布后,公司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发行类 9 号指引的规定,根据 2022-2023 年度研发人员工时填报系统中的实际工时情况,对研发中心人员兼职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工时进行统计并计算相应的应分配至非研发活动的成本费用。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
减 2022 年度研发费用 538,147.89 元,调增 2022 年度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100,266.22
元、销售费用 56,453.55 元、管理费用 381,428.12 元;调减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590,182.14
元,调增 2023 年度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153,196.96 元、销售费用 44,774.21 元、管理
费用 392,210.97 元。
公司 2022-2023 年度存在部分应认定为“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研发费用——直接投入费用”计入研发用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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