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就前述(一)至(四)项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提案、报告或建议;
(六)对前述(一)至(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应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委员会所需的文件、资料与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应就需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制作书面提案提交委员会。同时,总经理应当负责牵头将与决策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合同等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整理后一并提交委员会。委员会认为必要,可要求董事会秘书组织专项会议,由总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员向委员会作出汇报,并回答委员的质询。
委员会根据前述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
第十二条 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两名及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电子通信(前三种方式同时需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及拟讨论议题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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