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对于《关于确认公司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对于《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2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议案系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华俐、裘娟萍、谢诗蕾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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