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 1-6 月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5 年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能真实、公正地反
公告编号:2025-090
映公司内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于《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华俐、裘娟萍、谢诗蕾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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