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2025-085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公司编制的 2025 半年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和实际经营状况,报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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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华俐、裘娟萍、谢诗蕾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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