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对于《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对于《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5-098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对于《关于修订<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对于《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对于《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对于《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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