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4572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于《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告编号:2025-124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华俐、裘娟萍、谢诗蕾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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