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137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确认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出具的《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确认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37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旭东、伍恒东、金贤斌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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