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192
证券代码:87457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
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
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公告编号:2025-192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的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三条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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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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